一、目的
做好医保患者各项费用的结算工作。
二、范围
负责医保结算的工作人员。
三、内容
1、严格按照《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及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的具体要求,做好医保患者各项费用的结算工作。
2、掌握各级各类医保政策,按照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审批的医疗项目及支付标准进行审核结算。
3、切实做好医保住院患者各项费用的审核工作,凡医保范围外的自费项目及费用应有患者或家属的签字认可。
4、严格执行入、出院标准,不分解住院次数,不推诿危重病人,不损害参保职工的利益。
5、加强医保费用的结算及管理,及时与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联系,协调解决医保费用结算中出现的问题。
6、按照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的要求及时报送各项报表,定期与财务科进行回款核对,做好各项存档资料的归整、装订及保存工作,为医保费用的审计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