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中心医院关于印发外出进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
现将《西安市中心医院关于外出进修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西安市中心医院外出进修管理办法
(2015年修订)
为了提高我院临床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完善医院人才梯队建设,促进医院医疗技术的发展进步,特制订本规定。
一、 申请外出进修具备的条件、资质:
1、 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的我院注册执业医护人员(必须具有职业医师证书或相关的资格证书)。
2、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本学科或专业满一年;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本学科或专业满两年;具有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从事本学科或专业满四年;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学科或专业满七年;具有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学科或专业满十年。
3、 对开展新项目、新技术的科室及市级以上重点学专科人员由科主任推荐可优先安排进修学习。
4、 再次外出进修人员须具备高一级职称,科室有特殊需要需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可提前安排进修。
二、 接受进修医院的资质:
1、 医疗技术水平高于或相当于我院的三级甲等医院。
2、 某一技术或专业具有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的特色专科医疗单位。
三、 进修时间:
本规定中的进修是指外出学习≥1个月的学习进修。
四、 申请程序:
1、 前一年度由科主任提出科室次年的进修人员计划表,交科教科汇总。
2、 符合进修条件者由申请进修者本人或所在科室与进修单位联系相关进修事宜。
3、 进修人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确定进修专业方向、时间并写明进修、住宿费用等,经科室主任批准并报科教科上院长办公会研究审批。
4、 进修人员接到进修通知后,在科教科登记备案并留下接收单位联系部门、联系电话等。
5、 当年进修计划因故未实施者,次年如仍需进修者须重新申请。
6、 进修结束后二周内向科教科递交进修单位鉴定和本人学习总结,内容包括:学习内容、进修体会、拟在科室开展的工作等,科教科备案后转人事科存档。
7、 科教科将择期安排进修人员进行院内学术讲座,开展院内进修学习交流。
8、 进修人员回院工作一年后,由有关职能科室对其进修所学内容在临床开展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并记入个人业务档案。
五、 进修期间管理
1、 进修人员离院前、回院后均需在科教科填写有关表格,同时将行程、时间报医务科登记备案。
2、 进修人员离院期间的有关个人事项委托科室给予管理。
3、 凡经医院派出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下列费用不计入科室支出:(1)享受医院的平均奖和基础奖;(2)进修费、住宿、交通和有关补助等。
4、 进修期间的交通工具(往返一次),根据医院有关差旅管理办法执行;进修单位安排住宿的,实报实销;自行联系住宿的每日不高于40元。在西安当地进修不报销交通费用和住宿费用。
5、 进修期间未经医院允许不得随意更换进修专业和时间,不得随意延长或终止进修,不予报销进修、住宿和交通费用。
6、 进修学习期间,由于不能遵守进修医院规章制度及出现医疗事故或医疗行为过失,被进修医院返回者,进修费用由本人全额承担,五年内不得提出各种形式的进修。
7、 进修期满后,三天内须回科室报道,工作中积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如工作不足五年要求调离者,应退回进修期间医院付给的一切费用(工资、奖金、进修费、住宿费、交通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