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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科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人:guifeng  发布日期:2016-04-21

 

    1.  目的

    加强医院内部病理检验安全意识。

    2.  范围

    适用于医院从事病理检验的全部职工。

    3.  内容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和《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等规定,做好危险化学品和生物安全管理。

2.对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并定期进行危险化学品、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培训。

3.按照生物防护级别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保证工作人员能够正确使用。

4.建筑设计应当符合有关标准,并与其危险化学品、生物安全防护级别相适应。

5.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做好和加强有害样品损害的预防与控制工作。

6.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医疗废物,并按照规定处理有害化学液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