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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室工作制度
发布人:guifeng  发布日期:2016-04-21
 

廉洁自律准则

 

  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1、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1)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2)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3)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4)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2、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1)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2)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3)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4)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监察室工作制度

 

 1负责落实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医院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决定,督导检查医院中层干部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遵守党章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实施党章规定范围内的党内监督。

 2、负责落实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会议决议精神,协助医院党委和行政领导制定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规划,督促检查党规党纪、廉洁自律、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等方面制度的落实情况和考核奖惩工作。

 3、监督检查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组织协调工作,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对各科室的行风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4、负责做好纪律审查工作,根据问题线索归口管理、分类处置、督促办理的原则,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协助、配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5、负责受理党员不服党纪处分的申诉,受理医院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依法维护申诉人的权利和合法权益。

 

 

 

 6负责监督医院干部人事聘任、财务管理、职称评聘、工程建设和医药、物资采购等工作。

 7协助党委做好医院党风廉政教育工作,抓好廉政文化建设,教育医院职工遵纪守法、履行职责。

 8、协助上级部门和有关科室做好党员干部的个人考察、廉政考核和年底考评等工作。

 9、积极探索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途径,认真开展相关调查研究,结合医院实际提出加强监督工作的建议,督促有关科室加强防范措施。

10承办上级监察部门和院党委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领导干部带头讲廉政党课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医院廉政党课教育机制,切实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引导作用,促进反腐倡廉教育,根据市卫计委纪委的有关要求,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讲课主体是医院党政“一把手”、纪委书记和支部书记。

 二、讲课时间及主要内容

 领导干部一般每年要讲12次廉政党课,每次时间为12小时。讲课内容要围绕医院中心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结合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报告会、中心组学习、典型案例分析等形式,宣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和党纪条规主要章节,使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讲课要求

 (1)讲课主体要认真制订工作计划,选准讲课主题,确定讲课内容。

 (2)讲课前,要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掌握每一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和党员干部的思想状况。在讲课中,要理论联系实际,不仅要讲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要求,更要澄清党员干部思想上存在的模糊认识和错误观念。课后,要组织研讨或测试讲课内容,深化教育成果,达到以学思廉、以讲促廉的目的。

 (3)要做好领导干部讲廉政党课教育记录,存档备查。记录的内容包括:廉政党课授课人姓名、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名单,授课内容,党员干部讨论要点等。

 

 

中层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培训及考核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法纪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督促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和其他廉政法规,自觉运用党纪国法、规章制度约束从医、从政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考试内容:中国共产党《党章》、《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中央、省、市卫计委关于廉洁行医相关规定和医院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章制度等。

 二、培训方法:院党委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2次反腐倡廉专题理论学习,在岗前教育、中层干部任前培训和业务知识培训中,落实反腐倡廉教育的内容。院纪委每年组织举办2次以上中层干部廉洁从政专题教育学习。

 三、考核方式:主要考察党员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应掌握的党纪政纪基本知识。实行抽考制,每年对三分之一的中层干部实行廉政法规考试,三年轮考一次。对所有新提拔的中层干部都要进行廉政知识考试。

 四、考试结果的运用:考试成绩记入个人廉政档案。成绩不及格或因故不能参加考试的,必须参加补考,直至考试合格通过;对无故不参加廉政考试或拒绝参加廉政考试的拟提拔中层干部,取消其使用资格。

 

 

廉洁风险预警制度

 

 为推进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落实廉洁风险防控措施,从源头上防控腐败,根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工作规划》、中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中纪发〔201142号)以及国家卫计委《关于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廉洁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卫办发〔20126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我院廉洁风险预警制度。
    
一、预警目的

 通过对医院领导、科室负责人、岗位工作人员之间进行廉洁风险预警,让具有较高廉洁风险的医院领导、科室负责人、岗位工作人员在重大工作事项实施过程中,得到及时提醒和监督,让苗头性、倾向性廉洁风险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置,让有轻微过错的干部职工及时得到警示和教育,达到化解廉洁风险,有效预防腐败的目的。

 二、预警对象

 预警对象为医院所有干部职工。

     三、预警级别
    
根据排查出来的廉洁风险点确定的风险等级,分三级警醒预警:分别为一级(蓝色)、二级(黄色)、三级(红色)"三级预警。一级预警是面向全体干部职工“敲警钟”,签订廉洁承诺书,向社会公示,强化自我防范意识;二级预警是为重点岗位和人员设“警戒线”,当群众有反映或有信访线索时,及时发出预警通知书,进行督导性谈话;三级预警是向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人员“亮红灯”,实施重点预警,及时开展诫勉谈话,督促相关人员主动接受调查,及时纠正错误。真正做到以防为主,惩防结合,及时纠正和处置权力运行中的失误和偏差,化解廉洁风险,避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转变为违纪违法问题。

 四、预警响应
   
对发现问题的个人及岗位,根据问题严重程度下发《廉洁风险预警提示通知书》、《廉洁风险预警整改通知书》,及时提醒、诫勉、限期改正。

 

 

廉洁风险防控预警实施细则

 

 第一条  坚持教育在前、制度在前、监督在前、预警在前;坚持突出重点、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推进,努力实现权力运行安全、项目建设安全、资金使用安全、干部成长安全,为全院发展、稳定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制度、纪律保障。

 第二条  实施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科学管理、以人为本、注重预防、讲究实效、奖惩分明的原则。

 第三条  腐败风险预警防控是将风险管理理论应用于反腐倡廉工作实际,针对干部职工日常工作生活中可能出现或正在演化中的腐败问题,通过清权查险、监督防范、预警控制、考核评责四个环节,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等措施,对预防腐败工作实施科学管理的过程。

 第四条   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应坚持主动、全面、保障有效有力的原则,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采取医院党政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对科室领导负责,科室领导对本科室人员负责的办法,由医院廉洁风险防控领导小组、医院纪检监察室和各相关职能科室、业务科室组织展开,实施多层次预警,层层保障。

    廉洁风险迹象预警提示的内容主要包括:告知信息来源,潜在的风险问题及产生风险的原因,涉及的科室、岗位或人员,有关法规及医院相关制度规定,主要防范措施,提出相关要求等。

 第五条  预警信息收集的主要方式有:

   (一)利用信访举报、投诉、政风行风热线等手段,了解群众举报、社会反映的情况。

   (二)利用民主生活会、民主测评等方式,发现相关人员存在的问题。

   (三)日常监督检查、各项专项检查及纪律审查中发现的缺点不足与违纪问题。

   (四)行业不正之风的新情况、新特点。

   (五)其他有关途径。

 第六条  需要实施廉洁风险迹象预警提示的,包括以下情形:

   (一)各类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存在制度机制漏洞或落实环节不利,存在风险隐患的。

   (二)上级或医院即将或正在实施有关人、财、物等涉及重要事权以及重大履职事项的活动,有必要预先警示的。

   (三)信访调查发现存在较明显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一段时期内,多次接到信访举报反映同类问题的。

   (四)特邀社会监督员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各类媒体、社会舆论反馈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或评价的。

   (五)其他有必要的情形。

第七条  预警信息处置的主要方式分三级:

采取制发廉洁风险预警提示(整改)通知书(分蓝、黄、红三级)、情况通报、风险警示谈话等方式进行。

对科室实施预警提示,由医院纪检监察室或相关管理职能科室制发廉洁风险预警提示(整改)通知书;对个人预警提示,视情节轻重分别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及纪委书记与其进行风险警示谈话,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八条   廉洁风险迹象预警提示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院纪委、纪检监察室或各科室根据获取的廉洁风险迹象信息,拟定预警提示意见,包括预警等级、预警提示对象、内容、方式等,报医院廉洁风险防控领导小组和纪检监察室审批。

   (二)医院廉洁风险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后,由院纪检监察部门实施预警提示。

   (三)预警提示对象按照预警提示要求,加强风险防范管理。对需要反馈落实情况的,按时限要求及时反馈。

   (四)医院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情况,对预警提示要求落实情况进行必要的跟踪了解或监督检查。

    第九条  实行责任追究,保障廉洁风险信息预警提示制度有效落实。预警提示对象不按规定落实预警提示要求,或不按要求落实情况的,予以批评教育;因不落实预警提示要求,导致风险进一步加剧或产生不良后果的,给予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追究党政纪律责任。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三级廉洁风险防控预警提示(整改)通知书

 

 

医疗设备采购工作监督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设备招标采购工作程序,加强对设备招标工作的监督,努力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根据原西安市卫生局《医疗设备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暂行办法》(市卫发〔2012612号)以及《医疗设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市卫纪发〔20136号)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设备采购工作监督管理机构

医院的设备招标采购监督工作由院纪委负责,监察室对设备采购工作的全程进行监督,参与设备采购与招投标事项有关的重要会议,接受相关投诉。在采购招标过程中如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监察室有权责令纠正,情节严重的,可宣布暂停或终止招标活动。院财务科、审计办要按合同约定监控经费支付。

二、实行设备采购招标报告备案制度

   (一)院设备办和监察室是设备招标采购报告备案的责任主体。

   (二)设备招标采购报告备案的时限

设备办在每个环节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之内,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院监察室;设备招标结束后7个工作日之内,设备办整理资料归档,并同设备采购结项报告一同送达院监察室,纪检监察人员认真审阅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合同及相关文件,做好分类登记和立案建档工作,并在设备招标结束后10个工作日之内报市卫计委监察室。

   (三)设备招标采购报告备案的内容

1、设备采购计划;

2、项目审批情况;

3、设备概况。包括用途、性能、投资概算、资金来源;

4、拟招投标情况。包括代理机构的选择方式、代理机构的名称、投标单位;

5、合同复印件、中标公示复印件;

6、领导班子研究决策情况、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情况、财务审计部门审核意见。

三、各环节监督与报备办法

   (一)制定采购计划和购置预算阶段。

由医疗设备使用科室提出需求申请,设备办组织专家组就申请进行论证,根据医院业务开展和学科建设发展需要进行调整,并结合总预算制定出设备购置计划,报医院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和医疗设备采购领导小组讨论通过。最后将设备采购报告、项目可行性报告、论证会议记录、专家论证结论等作为项目原始资料由设备办妥善保存,副本交监察室。监察室应审查项目实施有关依据、操作程序和办法是否符合规定、组织机构是否健全、该公开的内容是否公开等。医院医疗设备年度采购计划要向市卫计委报告,经医疗设备管理领导小组批准,下达批复后,按照采购程序依法组织采购。急需的医疗设备采购要书面向市卫计委医疗设备管理部门申请,经审定通过后,按照采购招标程序组织招标采购。

   (二)发布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阶段

1、同类批量或单价预算0.5-5万元以内项目。

   ①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同意后,设备办同申请科室编制招标文件,制定评标办法。通过相应的公开媒体(政府采购网、医院网站、医院公示栏等)发布招标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设备办须在发布招标信息后将招标文件及招标信息发布文件送达院监察室备案。

②召开院内开标会议。设备办要在开标会前3个工作日将开标会议的时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院监察室,院内开标会议由设备办组织,相关院领导、使用科室、院监察室、审计办、财务科及相关业务部门参与。当众公开密封投标书,组织评标,评定中标单位。

2、同类批量或单价预算5万元(含)以上设备。

①采购计划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同意后,由设备科报院监察室、市卫计委规划资金处、市卫计委纪检室备案。采购任务均委托在陕西省财政厅备案或政府采购中心确定的具有相应招标资质的社会代理机构组织实施招标。

②设备办与中标公司洽谈,进一步确定有关细节并签订合同。

   (三)中标公示及签订合同阶段

确定中标单位后,设备办要发布中标公告,将医疗设备采购概况、评标结果、供应商名称、设备预算单价、采购设备数量等内容,在院务公示栏或医院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签订采购合同前,由设备办报院监察室、审计办签署审核意见。设备采购结束后10日内完成报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和责任追究

() 设备招标采购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每项招标必须有三家以上投标单位参加。招标前设备办、监察室以及相关科室要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评标应以方案可行性、质量可靠性、技术先进性、报表合理性和售后服务等为依据进行综合评价,公布评标结果,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 严格设备采购工作纪律,各级领导干部及主管设备采购人员的配偶,子女和亲属应回避竞标。参加设备采购及招标工作的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禁不经招标或集体讨论而确定供货。严禁明招暗定,泄露标底的行为,凡招标考察的项目,考察人员不得接受被考察单位及人员的请客、送礼和接待等,不得由被考察单位及人员支付各项考察费用。

(三)凡进行设备招标采购事项的,均要与招标代理单位和招投标企业签订《廉洁协议书》,严禁任何商业贿赂的现象发生。对不能如约履行合同或违反有关规定的供应商和代理机构,取消其在我院参与投标业务的资格。

(四)医院各相关部门在医疗设备采购过程中,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诫勉谈话、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降职撤职处理。在采购项目申请审批和采购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由院纪委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院监察室负责解释

 

医药购销和基建工程廉洁合约制度

 

 

为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反腐倡廉惩防体系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切实纠正在基建工程、药品、耗材及设备等各类购销经济活动中的商业贿赂行为,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建立医药购销和基建工程廉洁合约制度。

、医院凡是发生基建工程、药品、耗材及设备购销等经济往来行为的,必须与施工单位及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基建工程廉洁协议书》或《医药购销廉洁协议书》。

二、生产经营企业及施工单位向我院提供的产品(服务)必须按规定进入招投标(议标)程序。严格执行招投标(议标)工作规定,参加招投标(议标)所提供的产品(服务)必须是合法生产或代理的,并能够按合同规定及时供货,保证质量。

三、生产经营企业及施工单位不得送给医院各类工作人员任何名义的礼品、礼金以及为其报销各种私人票据;不得进入诊疗区私下进行促销活动;不得为了促销邀请医院工作人员到国内外旅游及参加娱乐性活动。

四、凡违反上述规定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医院将根据有关规定采取中止采购活动、中断业务关系,直至取消在医院的招投标资格,并列入供应商诚信度不良记录。

五、生产经营企业及施工单位如发现医院的科室或个人有违反《医药购销廉洁协议书》、《基建工程廉洁协议书》等有关规定的不廉洁行为有权予以抵制,并及时向院纪委反映和举报。医院将认真调查,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1、医药购销廉洁协议书

2、基建工程廉洁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