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保证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范围
适用于质控科及与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督导查办有关的相关部门,及各临床科室主任和质量控制人员。
三、内容
1、为保证医院的医疗活动安全有序进行,医院质控科等部门负责医院医疗质量存在问题的督导查办工作。
2、指导和协助科室建立符合科室实际的督导查办制度。
3、对例行的检查或随机抽查工作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以书面形式及时给予反馈,明确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
4、按照整改规定内容和规定完成时限进行复查,并对复查结果填写书面意见,科室主任签字。
5、对科室主任和质量控制人员,进行质量监控、督导查办工作给予指导。
6、对督导检查中存在问题的人员,视整改情况、工作态度等给予批评或经济处罚。对医院形成的会议决议或其它决定的落实情况,认真检查并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
7、由于质量问题对医院造成严重影响的科室或个人,严格督导有关科室或部门根据情节给予处罚。
8、科室或个人的督导查办制度执行情况将作为评先、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支持性文件
1、《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细则(2011年版)》
2、《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卫生部201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