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中心医院公共场所控烟制度
一、目的
为了宣传和履行《WHO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切实执行《西安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做好我院的控烟工作。
二、范围
适用于全院职工。
三、内容
1.医院控烟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全面负责医院的控烟工作。
2.院领导成员在院内不吸烟,不敬烟,并积极带头戒烟。
3.医院所有室内禁止吸烟。吸烟者可到室外吸烟区吸烟。全院职工都有劝阻吸烟的义务。
4.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内,不得设置烟具,医院控烟监督员有权没收在室内的吸烟器具。
5.积极开展吸烟有害健康、劝阻吸烟的社会性宣传活动,做好职工、病人及其家属禁止吸烟宣传教育工作。
6.医务人员不得在医院和患者面前吸烟,拒绝病人的敬烟,带头戒烟,并劝阻他人吸烟,履行控烟职责。
7.医务人员应将“吸烟危害健康”和吸“二手烟”所造成的危害知识渗透到诊疗活动中,特别是对患有和吸烟密切相关疾病的患者,发放控烟健康教育处方及宣传资料进行控烟干预活动。
8.做好控烟监督工作,各科控烟监督员对禁止吸烟的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者,应劝阻其停止吸烟或离开该场所。
9.医院内不刊登、张贴、播放散发香烟广告。小卖部不出售烟草制品,不接受烟草厂商的赞助和标明烟草广告标志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