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你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
二.范围
适用于医院各项事项的请示。
三.内容
1.科室负责人因公出差、外出会诊时,应向医务科提出书面申请,并向分管院领导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外出;科室班组长及职工在工作日离开本院的,应事先向科主任请示,经同意后方可外出。
2.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法定传染病及需要医院协调组织抢救病员时,工作时间向医务科报告,夜间及节假日向医院总值班报告,医务科或医院总值班及时向值班院领导、分管院领导和院长报告。
3.全国及省级领导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副主任委员及以上人员),处级以上领导以及外宾来院进行手术及其他特殊治疗时,患者所在科室应及时向院办或者医务科报告,必要时向分管院领导和院长报告。
4.凡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应及时向医务科报告,由医务科向分管院领导汇报。
5.紧急手术而病员无家属时,工作时间向医务科报告,夜间及节假日向医院总值班报告,医务科或医院总值班及时向分管院领导或院长报告。
6.病员死亡需要尸体解剖时,及时向医务科报告,医务科向分管院领导报告。
7.发生医疗事故、纠纷或严重差错时,须及时向医务科、护理部、保卫科汇报,并视情况向分管院领导、院长逐级汇报。
8.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贵重药品、毒麻药品时,须及时向医务科、护理部、保卫科汇报,并向公安部门报告。
9.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须立即向保卫科和医务科报告,同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10.重大经济开支,须提交院长办公会等讨论。
11.外事接待工作,须向分管院领导、院长汇报。
12.工作人员有重大违法乱纪现象时,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必要时向保卫科报告,职能部门向分管院领导、院长汇报。
13.凡重大问题不请示报告,造成法律纠纷或医院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责任;职工外出不请示报告,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处理费以及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责任损失自负。
四.支持性文件
1.《卫生部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卫生部医疗服务监管司,2010年9月) ZCXWJ-YB-001
2.《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版)》 (卫医管发〔2011〕33号) ZCXWJ-YB-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