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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科技成果鉴定申请工作指南
发布人:guifeng  发布日期:2016-05-26
 

陕西省科技成果鉴定申请工作指南 
-( 2016年3月) 


   一、相关政策

   科技成果鉴定工作按照《科技成果鉴定办法》及《科技成果鉴定规程》的有关规定办理,鉴定的原则、范围、组织、程序、管理等具体事项详见鉴定办法和鉴定规程。相关文件及《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可从陕西科技信息网“办事指南”下载,建议申请科技成果鉴定前先参阅了解。

   二、受理原则

   申请科技成果鉴定项目分计划内应用技术成果项目和计划外重大应用技术成果项目两类。

  1.科技成果鉴定主要受理鉴定列入国家和省部级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计划内已结题应用技术成果鉴定直接进行网上申报。

  2.计划外重大应用技术成果项目,需先提交科技成果鉴定专项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包括申请材料“*”所注内容,并应就成果取得的重大技术创新、推动科技进步重大作用、重大经济社会意义等作相应说明。专项申请报告待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省科技厅审核。省科技厅审核通过后按网上申报程序落实。

  3.下列科技成果不组织鉴定:

  (1)基础理论研究成果;

  (2)软科学研究成果;

  (3)已转让实施的应用技术成果;

  (4)企业、事业单位自行开发的一般应用技术成果;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的科技成果。如,有明确行业准入的领域(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生物菌种、疫苗、制剂、农药、化肥、种子等)不予受理鉴定申请。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环境和资源造成危害的项目,不受理鉴定申请。正在进行鉴定的,应当停止鉴定;已经通过鉴定的,应当撤销。

   三、申请材料

   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牵头,据实向省科技厅提交一套齐全、规范的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以下材料(带*号为必备项):

    *1.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网上填写后由系统自动生成)。

    *2.工作报告。内容为立项背景,项目主要研制过程,达到的技术水平和主要创新点,主要技术参数,国内外同类技术或产品对比分析报告。

    *3.技术报告。内容为技术设计思想,工艺路线,计算过程,实验数据,配方组成,流程图和图纸等。

    *4.查新报告。鉴定申请日前半年内由国家一级查新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

    *5.检测报告。所属行业国家或省部认定的具有CMA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6.用户报告。用户单位出具的产品详细使用情况报告,包括使用时间、型号、使用效果参数,与原技术方案或产品的比较等。

  7.质量标准。形成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在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8.项目任务书。承担国家或省部计划的项目计划任务书或合同复印件。

    9.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10.知识产权归属协议(两家以上单位共同完成项目)。申请项目涉及技术转让、合作完成等情况,如合同中没有明确知识产权归属的,相关各方须补充签定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协议。

    11.环保安全证明。涉及污染环境和劳动安全等问题的科技成果,需有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报告或证明。

    12.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具备的其他文件。

  上述技术资料和有关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引用文献资料和他人技术必须说明来源,材料文件必须打印、装订整齐,符合归档要求。

四、网上申请办理程序

   1.用户注册。登陆陕西科技信息网,在首页“网上申报”板块点击进入“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注册登陆。

  2.申请受理。在“审批审核业务”栏目下选择“科技成果鉴定”开始填写申请表并上传其他相应材料,填写完成后提交完成单位审核;

  完成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上级主管单位或任务下达单位审核;

  上级主管单位或任务下达单位审核通过,提交科技厅成果处审核;

  三级审核均通过,项目状态为待接收纸质材料,此时可生成带水印的PDF文件。用户打印出纸质材料,其中《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单独打印1式3份,《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和附件全套材料打印1份(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成果,各单位均应在鉴定申请表“完成单位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盖章),之后,提交主管单位审批盖章。最后,请将《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1式3份),以及全套材料1份报科技厅(成果处留存1份申请表和附件材料)。

  省科技厅按照有关规定对鉴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原则上在收到主管单位或任务下达单位审核通过后的鉴定申请材料后的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鉴定申请的意见,并通知申请鉴定单位。

  对符合鉴定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办理科技成果鉴定批复;对符合鉴定条件但需补充完善申请材料的,退回申请鉴定单位,待补充完善后再次提交;对不符合鉴定条件的,不予受理。

  3.组织召开鉴定会。同意鉴定申请后,省科技厅可组织或委托相关单位组织鉴定。

  4.办理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省科技厅鉴定评价工作结束后,将专家签名的《鉴定意见》和《鉴定委员会名单》在成果鉴定系统中扫描上传并逐级提交审核,待上级主部门和省科技厅审核通过后即生成带水印的PDF文件(此时,鉴定证书自动生成文号字样“陕科鉴字[XXXX]第XX号”)。用户打印已生成文号、带水印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一式10份),提交主持鉴定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后,在省科技厅办理完成鉴定工作(鉴定证书成果处存档1份)。

  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办理完毕后,用户需到陕西省技术转移中心及时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地址:陕西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D区317室联系电话:81292859)。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科技厅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杨宝林    

 电 话:81294835     

 地 址: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五路10号陕西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D座51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