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诊就医程序及规定:
1、凡选择我院为其定点记帐就医医院的西安市企业离休人员须持《西安市离休人员医疗保障专用病历》(以下简称《专用病历》)到门诊大厅办理就诊卡。
2、持《专用病历》和就诊卡,到离休人员特诊室(门诊二楼东侧) 或相关科室挂号、就诊。医生根据病情开具门诊处方及相关的治疗、检查、检验单,规范书写病历与处方。
3、持门诊处方、检查、检验、治疗单直接在离休人员特诊室主管护士处进行身份确认同时予以审核、记帐。
4、持记账票据和门诊处方、检查、检验、治疗单到药房取药或相关科室进行检查、检验和治疗。
5、接诊医生要坚持“见面诊断,对症用药”原则,用药前应翻看上次就诊记录及用药情况,不能重复、超量开药,确保治疗、用药与诊断相符。
二、住院就医程序及规定:
1、离休人员持《专用病历》和就诊卡,到离休人员特诊室或相关科室就诊;经医生诊断确需住院治疗的,开具住院证。
2、持《专用病历》、住院证,到医院医保办(门诊大厅)办理住院审核、登记手续。
3、到住院处办理入院手续,并缴纳一定金额(暂定为1500元)的预付金,用于支付个人自付部分费用。
4、患者病情达到出院标准后,科室将相关资料报送医保办审核、结算,经患者确认并签字后在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符合报销规定的费用在医院记账,属个人自费的费用由个人用现金结算。
5、离休人员就医必须执行《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标准》之规定;凡超出目录外的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按有关规定执行。
6、住院床位费报销标准为:享受地、师级以上待遇的(含地、师级)离休人员按80元/日报销;享受县、团级待遇及其他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60元/日报销。离休人员占用两张以上床位或住超级别标准床位的,按规定的一张床位费支付标准支付。
西安市中心医院 医保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