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无偿用血费用直接报销工作的通知》(陕卫医发[2015]135号)要求,市卫计委继续推动我市血费直报工作,西安市中心医院积极配合,落实“行政效能革命”。在杨军乐副院长的亲自督导和支持下,由输血科、医务科、信息科和财务科共同协同配合,西安市中心医院将于2018年4月17日全面启动无偿用血费用直接报销工作,努力实现让群众“最多跑一次”目标。
一、我市现行献血返还报销政策规定
根据《西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2014年2月1日正式实施)规定:
1.献血者献血累计不足1000ml,献血者本人献血后三个月内及五年后用血的,按照本人献血量等量享受用血报销返还政策;三个月后至五年内献血的,可按本人献血量三倍享受用血报销返还政策;
2.献血者累计献血不足1000ml,献血者的父母,配偶,子女,自献血者献血之日起。五年内可以按照献血者献血量等量享受用血报销返还政策;超过五年的,不能享受;
3.献血者累计献血达到1000ml或以上,本人终身不限量享受用血费用报销返还政策;
4.献血者献血累计达到1000ml或以上,献血者的父母,配偶,子女可终身按献血者献血量等量享受用血费用报销返还政策,用血后从献血者,献血总量中核减,亲属用血后献血量不足1000ml者,本人不再享受终身不限量用血的报销返还政策;
5.各类型报销标准:
使用红细胞悬液报销标准:210元/U
使用少白红细胞悬液报销标准:230元/U
使用浓缩红细胞报销标准:240元/U
使用全血报销标准:220元/U
是用洗涤红细胞报销标准:240元/U
使用红细胞悬液RH阴性报销标准:200ml/480元
普通血浆报销标准:100ml/40元
献血者捐献全血使用普通冰冻血浆或新鲜冰冻血浆的,按照每捐献200ml全血,返还400ml普通冰冻血浆或新鲜冰冻血浆折算;使用辐照、灭活、滤白等特殊血浆的,按照等量折算;
6.血小板报销标准:
本人用血,献血者捐献血小板,本人使用血小板,按照血小板报销;捐献血小板,使用全血和成分血,2012年9月1日前捐献的,按照每捐献1单位血小板折算800ml全血或成分血报销;2012年9月1日后捐献的,使用全血和成分血,按照每捐献1次血小板,折算400ml全血和成分血报销。
亲属用血小板:
(1)2012年9月1日前捐献血小板,亲属使用血小板,按照单位血小板折算800ml全血或成分血报销;使用全血和成分血者按800ml全血和成分血报销。
(2)2012年9月1日后捐献血小板,亲属使用血小板按照血小板报销;使用全血和成分血,按照每捐献1次血小板折算400ml全血或成分血报销。
7.使用阴性血报销标准:
(1)阴性献血者本人及家属,使应阴性血,按阴性血报销。
(2)阴性献血者家属使用阳性血按阳性血报销。
8.新增项目报销标准:
辐照血、血浆辐照费用:60元/次,血浆灭活费:60元/100ml,血液、血浆滤白费用:20元/U
享受用血报销返还政策时,报销金额以实际花费总额为上限,不得超过实际花费。报销金额中只包括采供血机构发出血液时收取的费用。
9.报销所需证件:献血者和用血者双方身份证、献血证、献血者和用血者关系证明、病历或者每日清单明细、配血单、发票。如果发票使用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医院财务公章。
二、报销返还流程
医院临床血费直报工作极大的简化免费用血者的报销程序,使其能方便快捷的享用到用血优惠政策,为献血者提供方便,提升献血服务。对保留献血者、招回献血者可以起到积极作用,调动市民无偿献血的热情,促进无偿献血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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